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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土方、弃土处置项目,租赁使用权

2026-04-27 14:46  8次点击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6051415:00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标的如下:

一、大田县剩余土方资源处置项目

序号

标的名称

起拍价

保证金(万元)

看样联系方式

1

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大田经济开发区上京工业园G8平台剩余土方处置项目

2.73元/吨

20

先生13859188588

2

福建三明市大田福塘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剩余土方资源处置项目

2.3/吨

10

范先生18020806892

3

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路基土建工程P1合同段P1-2项目部弃土有偿处置项目

2.2元/吨

10

柯先生18960582999

一、标的说明:

1.标的序号1剩余土方约:487303.9立方米,折合约730955.85吨。结算方式:按730955.85吨*成交价款分三期结算。土地平整完成后,再进行现场测量,不足部分另行补缴。标的序号2剩余土方约:172458.69立方米,折合约258688.04吨。结算方式:按258688.04吨扣除回填部分和弃土场弃土部分后剩余的土方数量,通过预交处置费加日常开单,最终按实际测量方量进行结算,不足部分另行补缴。买受人应按委托方确定的范围、地点,在处置期限内,与项目施工单位进度协同跟进,同步进行完成标的清运工作。处置期限为自移交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

2.买受人应自行与产出单位协调有关标的物场地使用、设备、水电、装载装卸车辆、道路运输及人身安全责任等问题,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完全了解并认同拍卖标的的现实状况。

3.标的物不得在国家禁止区域内加工、堆放、销售。加工、堆放、销售场地由买受人自行安排,须取得合法审批手续。

4.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装运标的物,不得影响产出单位的生产经营,若买受人未及时处置,由产出单位投诉至委托方,买受人在接到委托方通告后,须在5日内处置,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成的按违约处理,委托人函告买受人并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买受人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中未按要求一车一单开具矿产品准运凭证、少开吨数或将准运凭证用于买受人中标项目以外的,以上行为委托方视为买受人违约,发现以上行为出让人将按每车3000元从买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做为违约金处理,履约金不足部分五日内需足额补缴,未补足的将停单处理。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成《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大田县公共交易中心转入委托指定账户。

二、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申请参与竞买。

2.有意竞拍人必须先行向委托方项目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并到现场实地勘察。

 

二、店面租赁权拍卖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m²)

起拍价(元/月

保证金(元)

1

大田县白岩山南路2号201、202房屋五年租赁使用权

1034.5

15518

40000

2

大田县白岩山南路2号四层401室房屋五年租赁使用权

948.617

11383

30000

3

大田县凤山西路73号(工会大楼)73-8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38.23

3500

10000

4

大田县武陵乡宏图街23号三层(原武陵烟草点)三年租赁使用权

445.64

900

3000

注:1.标的序号1和2竞买人要求:单位身份为在大田县范围内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身份的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

2.标的序号1和2租金递增方式:第4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3%,第5年租金在第4年租金基础上继续递增3%。

3.以上标的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有意竞买者,可致电或到我司咨询索取详细资料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司办理报名手续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73号五楼

看样、报名截止时间:2026051411:00时止。   

联系电话:13004993329(小郭)

 

 福建鑫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