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起,启用由中拍协统一印制颁发的《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该《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格证书》同时使用,作为证明拍卖师执业状态的有效凭证。
自2009年3月1日起,申请变更注册单位的拍卖师,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格证书》原件、《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原件和《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中拍协网站和省拍协网站下载),交纳注册费10元/人。
自2009年3月1日起,申请变更注册单位的拍卖师,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格证书》原件、《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原件和《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中拍协网站和省拍协网站下载),交纳注册费10元/人。